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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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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版:要闻
2025年06月12日

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告

为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

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,危害人体健康,还可能引发火灾,破坏土壤结构,影响农田生态平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。自即日起,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杂草、落叶等农林废弃物。

二、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

鼓励和支持秸秆还田以及饲料化、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方式,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,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。各村(社区)应组织农户通过机械粉碎还田、集中收储转运等方式妥善处理秸秆,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隐患。

三、加强监督与执法检查

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、各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将成立巡查组,对重点区域、重点时段开展全天候巡查。凡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的,将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:

1. 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

2. 对造成火灾、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的,追究法律责任;

四、强化宣传与举报机制

广大农户应自觉遵守规定,积极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。欢迎群众通过电话(举报热线:0531-68785011)举报违规焚烧行为。

五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保护环境,人人有责。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,共同维护蓝天绿地,共建生态宜居家园!

商河县人民政府

2025年6月5日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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